為改善主城區的交通運輸狀況,近年來交通組織管理部門先后對部分路段、路口采取了多種針對性的治堵措施。然而,雖然部分路段、路口的交通運行狀況得到一定提高,但整體而言,主城區的交通擁堵問題仍沒有得到有效改善,擁堵情況逐步由舊城區向周邊片區蔓延,擁堵時段也從高峰期逐步向平峰期拓展。如不及時解決交通面臨的問題,現狀交通可能成為制約主城區經濟社會、城市發展和百姓生活的掣肘。
一、主城區交通組織管理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在中山市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的良好環境下,主城區開發建設強度增加,一大批新建商業、商住綜合體項目在多個區域拔地而起,主城區的首位度得到了顯著提高,集聚能力也明顯增強,常駐人口數量持續增長。數據顯示,2009-2014年間,主城區常駐人口由75萬增長至85萬,增長10%,其中東區和西區人口增長分別達到17%和18%。
經濟社會和人口持續發展的同時,居民機動化出行需求也快速攀升。截止2014年,主城區機動車保有量約為38.4萬輛,機動化出行總量由2009年的284萬增長至2014年的375萬,增長32%。機動車的快速增長造成主城區關鍵道路與節點擁堵加劇,流量超過6000pcu/h的路口由2008年的6個增加到現在的10個,46%的觀察路口飽和度超過0.75。
為改善相關路段或區域的交通運輸狀況,交通組織管理部門先后采取了多種針對性的交通組織管理措施,包括排查易堵點和制定相應的治理舉措、提高民生項目施工路段的交通通勤能力、對主城區實施分區域交通秩序治理、加強交通執勤警力部署等等。
二、主城區交通組織管理存在的問題
盡管涉及交通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多個職能部門已在一定程度上介入主城區交通組織管理的規劃和建設,但由于我市沒有統一有力的機構統籌交通發展建設工作,交通組織管理的規劃和建設工作仍未得到有效重視,各個職能部門之間仍存在多頭管理、交叉管理或規劃無序、難以落實等一系列問題,主要是:
(一)道路路面施工管理不統籌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對主城區城市環境的擴容提質,雨污分流等一系列民生工程大大提高了主城區市政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然而此類項目成為了主城區道路交通的擁堵原因之一。由于缺乏統籌管理,有些職能部門或施工單位在未報備交警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下,隨意開展道路路面維護、下水管道清疏、管線鋪設以及路面開挖等占道施工的現象,加上施工路段安全圍蔽不足,交通組織及車流引導措施不夠全面,嚴重造成了施工路段交通擁堵、通行受阻,從而為交通管理工作帶來較大的壓力,一定情況下還引起社會熱議。
(二)大中型建設項目交通規劃不規范
在積極實施“三舊”改造及其他城市更新政策的推動下,主城區范圍內新建商業、商住項目越來越多,大大提升了主城區的集聚能力。然而大多數建設項目位于舊城區范圍內,新建項目遠遠超過了原有道路的交通承載能力,項目規劃與交通規劃不協調,十分容易產生沖突影響城市交通布局,導致日后的交通狀況堪憂。尤其是部分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規劃,未能充分重視交通規劃、交通安全管理等問題,也未能相應建立有效的交通影響評估機制。問題的關鍵在于,各個職能部門之間沒有專門的統籌機構,也沒有形成成熟的建設、管理機制,交通組織管理部門難以在規劃源頭上對建設項目規劃及交通組織規劃和設施配套規劃上進行有效把關。
(三)道路交通建設過程的參與機制不健全
按照《轉發市公安局關于規范道路交通設施規劃和設置工作意見的通知》(市府辦【2008】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道路規劃建設時應落實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三同步的要求,并要求市交警部門參與到道路與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驗收等過程中。目前市交警支隊等交通管理職能部門已通過圖紙審核或參與部分單位的道路工程評審會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見,較好地對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方案進行把關,但仍有部分職能部門或區辦事處沒有將轄區內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工程圖紙送達交通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審核;另有部分道路建設部門只重視土建工程部分而對交通安全設施部分把關不嚴,造成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不統一、不規范,驗收時也沒有邀請交警部門參與,甚至部分道路未通過驗收就通車運行,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隱患。
(四)道路安全設施維護不到位
相關建設部門或區辦事處雖然完善了道路配套的安全設施,對道路的安全通行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職能部門卻沒有落實所需的維護經費,對其設置的安全設施沒有進行必要的管理和維護,也沒有委托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定期保養或辦理權屬移交,導致交通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或損壞時,沒有得到及時搶修,形成了很大的事故安全隱患。另外,由于部分道路建成使用后交通設施維護工作落后,加上未建立相應統一的建設和維護機制,既導致了擅自建設的嚴重現象,也導致各類交通安全設施產品和控制系統的不統一、不規范,從而造成維護工作存在弊端。
(五)交通組織管理措施不靈活
為改善主城區的交通擁堵情況,多個職能部門分別采取多種積極措施以提升主城區的道路交通通行質量,包括交通運輸部門提出“大交通”向外分流策略、城建部門的對博愛路-翠景道路口與康華路-蓮塘北路路口等關鍵交通節點立交互通工程計劃、交警部門的信號燈智能化工程等等,但上述措施仍然缺乏各部門之間的統籌協助,工程量大且耗時長,工程管理不當反而容易形成新的交通擁堵因素。另外,與國內外其他城市的全面紅燈右轉、潮汐車道、擁堵提醒等先進措施相比,主城區的交通組織管理措施和技術缺乏靈活和創新,且多數只是針對特定路段和節點而實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夠全面和深入,難以適應主城區日益增長的交通流量和治堵需求
建議:
根據目前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建議政府盡快把交通組織管理納入創新社會治理的范疇,進一步提高交通組織管理能力,改善主城區的交通擁堵問題,提升經濟社會的發展質量和市民的生活品質。
(一)建立交通組織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雖然各個有關職能部門目前已在一定程度參與到主城區道路交通的規劃和建設過程,但由于缺乏一個統籌涉及交通規劃、建設和路面管理的機制,部門之間多頭管理、缺乏協作的問題尤其突出。因此,為健全道路規劃建設與交通組織管理的參與機制,建議借鑒廣州、深圳、烏魯木齊等城市的相關經驗,建立專門的交通組織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由該機構協調各職能部門涉及道路規劃建設與交通組織管理的各類工作,統籌主城區的道路及交通配套設施規劃、審批、建設、管理維護等工作,提高各類項目實施的協調程度和合理性,使之成為提升主城區交通組織管理水平的協作平臺。
(二)《制定中山市城市交通組織管理法》
隨著主城區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和城市建設進程的日益加快,機動車數量爆發式增長,已建成的快速公交以及即將動工建設的城市軌道交通等多種前所未見的交通形式逐漸出現在主城區的交通系統中,這給交通管理帶來了新問題和新壓力。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規未能及時制定,交通管理部門無法可依,中山市及時制定符合城市實際的交通管理地方性法規就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2015年5月,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會議表決通過,中山正式獲得地方立法權,據此,中山市應充分發揮法律的導控功能,使其成為有關職能部門加強交通組織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適時出臺《中山市城市交通組織管理法》以滿足主城區城市交通組織管理的實際需要。
(三)加強道路交通秩序執法力度
隨著居民機動化出行的次數和方式不斷增加,交通秩序管理的矛盾和問題也日益顯現出來,尤其是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各種違法違規交通行為,已成為主城區交通秩序的一大痛處。對此,建議加大對駕駛人員和居民的交通法規、交通道德宣傳教育力度,倡導文明出行,引導市民支持和參與交通文明建設,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安交警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強化管理,進一步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繼續加強對行人和各類機動車、電瓶車的監督管理,加大對違反交通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進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隨著主城區機動車保有量迅速增加,部分交通節點高峰期出現交通擁堵,同時,交通潮汐流、斷頭路、交通瓶頸、交通組織不合理、交通設施設置不規范、交通信號配時不科學等因素,制約著道路交通的通行效率。因此,建議參考珠海市等城市建立一套市民參與度高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對交通設施,如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信號燈設置配時不合理、標志標線缺失,和對道路規劃設計,如道路規劃不合理、路口設置不合理、渠化設置不合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隔離設置不合理等,進行精細化排查,并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由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商討整治方案,同時引入專業機構進行科學評估、專業設計,盡快完善主城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進一步規范城市交通語言。
(五)積極探索創新交通組織管理措施
目前,主城區道路通車里程為562km,較2009年增長31%,骨干路網密度2.9km/km2,基本滿足國家標準,但距離先進城市水平仍有差距,也難以滿足快速增長的機動車數量,且從路網機構來看,主城區存在斷頭路和瓶頸路較多,在道路資源緊缺且短期間難以提高道路規模的情況下,靈活、高效、經濟的交通組織管理措施將是主城區提高交通組織管理能力的重點思路。因此,建議根據主城區交通問題的特點,積極探索實施創新的交通組織管理措施,或借鑒貴陽市的潮汐車道以解決早晚高峰車流,或借鑒深圳市全面紅燈右轉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或借鑒上海市實施基于交通大數據的交通管控,或借鑒長沙市實施路邊限時停車以保障繁華路段在車流高峰時的通行需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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