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總書記曾指出:“企業無信,則難求發展;社會無信,則人人自危;政府無信,則權威不立?!比嫔罨母锏漠敶袊?,面對屢屢發生社會的失信事件,構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成為大勢所趨。黨的十八大對誠信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指出要“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誠信法治則是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必要法寶。信用是法治精神的重要理論基礎,法治是信用建設的有力保障,兩者互相促進,互為支撐。中山是兼具歷史文化底蘊與創新精神的城市,要做到與時俱進,實現建設“信用中山”的偉大目標,唯有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加強法治,才能充分發揮信用建設對社會善治的現實意義。
一、我市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情況
自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戰略部署,提出“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以來,中山市政府積極響應,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
(一)出臺了關于信用機制的基礎規范性文件
我市根據對信用建設的工作統籌,研究、擬訂并出臺了相關規范性文件,建立了信用體系建設的各項基本制度。其中包括:
1.建立紅黑名單公示制度和聯合獎懲制度。在201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中山市誠信“紅黑榜”公布暫行管理辦法》和《中山市企業及社會組織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暫行辦法》,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收集范圍及主體、公布信息方法及程序、信息使用及公布期限等均作出明確規定,促進生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輿論環境;同時,要求各行政單位在上述辦法實施之后三個月內制定與之銜接的實施細則,確保推進誠信信息的使用效能。
2.出臺針對重點領域和重點人群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文件,如《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黑名單管理辦法》、《中山市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辦法》、《中山市教師個人信用建設工作實施意見》等。通過制定上述的基本制度文件及個別行業管理制度,反映了我市具備一定的“誠信法治”理念基礎。
(二)初步搭建了信用管理信息化的系統和平臺
1.為加強對社會信用信息的規范管理,建設了“信用中山網”作為統一對外發布信用信息、接受公眾外部查詢的統一展示平臺。目前“信用中山網”正在運行并完成第一期建設,該網站能夠向公眾提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重點人群的信息查詢,對守信企業及失信企業名單的公示。鑒于該網站功能仍在開發,在更新相關信息,確保時效性、同步性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探索和完善。
2.對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了創新嘗試,建立社會征信和金融服務一體化系統,整合了過往分散在30多個政府部門單位的企業、個人和農戶非銀行信用信息,為中山市20多萬戶企業建立了信用檔案。通過這一綜合性的金融平臺,市內企業和個人可以在平臺上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也可以在經授權后查閱企業在不同政府部門的登記信息,在網上審批企業的信貸申請,方便企業信貸信息的對稱和接軌。該系統作為結合征信信息和金融服務的創新項目,獲得了第八屆廣東金融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且受到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中央媒體的關注報道。
(三)實施了推動信用體系建設的其他舉措
誠信建設涉及到社會各層面,市政府通過責成各部門落實工作,擴大誠信體系的影響與覆蓋力度。具體包括:
1.在商務誠信方面,順應國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大勢,出臺一系列惠企政策,包括貫徹落實“先照后證”、“三證合一”等措施,依托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及異常經營情況公示平臺,實現對企業事中事后的監管,增加企業失信成本,發揮震懾作用。同時,為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監管,我市在2013年頒布了《關于加大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應用力度建設廉潔市場準入機制的意見》,通過加強對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應用力度,促進公共資源市場交易的公平、廉潔。
2.在社會誠信方面,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重點人群的信用檔案建設(比如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兩個重點領域及醫務人員、教學科研人員、中介服務機構等),信息采集公示等信息管理工作,為推進對信用信息的應用打下一定的基礎。同時,有關部門正在探索對全市社會組織的信用信息管理的實施辦法。
3.政務信用方面,按照省、市“信用辦”的工作部署,督促、協調和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圍繞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加強公務員信用制度建設等各項工作,著力構建“沒有圍墻的透明型、依法決策的法治型、誠信守諾的服務型、創新服務的數字型”政府。
二、我市信用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為響應國家對“誠信法治”的號召,市政府自上而下推動誠信體系建設,調動各職能部門參與,固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為誠信建設制度化發展奠定一定基礎。但在開展誠信建設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問題及困惑,主要是:
(一)國家信用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缺乏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予以高度重視,但是從國家立法層面,我國尚未制定信用法。目前對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文件,有在2014年出臺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等,這些文件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職能作出了重要定位,但根據《立法法》,從效力上其僅為規范性文件,未上升到具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普遍強制力。地方政府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仍缺乏系統性的法律支持。
雖然各省、較大市根據各自實際情況,進行了積極的立法實踐,如上海、江蘇、遼寧等省分別出臺了《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企業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及《失信投訴舉報管理辦法》等,但這些政策、法規僅在部分區域范圍內施行,全國信用體系建設仍缺乏統一的執行依據。
我市之前也尚未有地方立法權,在信用體系建設上主要是依靠政府及金融系統去推動,有關信用體系方面的制度只是規范性文件,人大也尚未有參與到其中,發揮人大執法檢查、問責等作用。
(二)工作機制力量薄弱
為開展信用體系建設,我市專門設立了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由常務副市長擔任組長,成員單位派出一名副處級以上領導擔任小組成員。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市信用辦),設在市發改局,專職負責日常工作,另設11個工作專責小組,分擔誠信體系建設各領域工作。2014年,又專門成立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心,協助推進規劃建設工作。然而,信用體系建設是一個涉及經濟社會方方面面的龐雜的系統工程,在既缺乏法律體系支撐,又沒有社會與市場等多方參與的背景下,僅靠一個跨部門的臨時行政組織進行協調,出現“小馬拉大車”的尷尬局面,不可避免。
(三)執行及監督力度不強
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框架上,我市出臺的相關制度文件,可以歸納為如下類別:信用管理類,如《中山市誠信“紅黑榜”發布暫行管理辦法(試行)》;失信嚴懲類,如《中山市企業及社會組織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暫行辦法》;信用評價類,如《中山市律師執業信用管理辦法》,等等。由于地方人大層面未參與誠信立法或立法咨詢,也未實施人大問責,故相關文件欠系統化管理,有待通過有效整合,由機關、企業及個人遵照執行。由于誠信體系建設涉及社會各個領域,無論是信息評價,還是失信懲戒,誠信制度的建立需要不同單位協調、承擔工作,但各牽頭單位對執行機構的約束力度不足,而監督機構的問責權能尚未體現。
(四)政務誠信建設機制不完善
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大數據時代社會輿論對政務誠信要求更高,政府失信行為的負面影響自是不言而喻。而根據有關部門反映,按實際機關職能考慮,對于我市政務誠信建設部分,原計劃由市紀委監察局擔當牽頭單位,納入我市統籌協調小組。但根據中央精神,各級紀委監察機關必須全面退出各種議事協調機構,故該方案未能實行。在缺乏相關政府機關作為牽頭單位,工作指引亦未能明確的情況下,我市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相對滯后,直接影響了對整體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目標的實現。
建議:
上述誠信建設工作中的凸顯問題充分說明:只依靠政府通過內部行政指令要求職能部門辦理,不形成規范化、制度化的政策、法規保障,則無法調動全民參與、全社會監督,誠信建設就會如同“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難以實現誠信對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因此,唯有全面推進誠信建設的法治模式,在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及司法誠信各方面均確保制度化發展,才能促進全民對誠信價值的肯定,形成積極、良好的社會氛圍。
(一)善用地方立法權,發揮人大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
盡管國家層面未出臺信用立法,但我市可以借鑒各地已經取得成效的立法實踐,利用我市取得一定地方立法權的契機,通過發揮人大作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制度化建設。
1.在我市立法權的權限范圍內,出臺實施社會管理方面的法規時,有機整合、引入信用制度的相關規定,如統一使用征信系統,獎勵主動申報信息,嚴懲違反承諾行為等,使違反誠信的行為真正受到法律的約束與制裁。
2.市人大在推動地方性立法時,應當參與到對誠信建設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咨詢、問政及監督工作中,發揮人大機制對誠信法治的積極作用。
3.建立人大問責制,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強化問責制度是規范政務行為、增強政務誠信的必然選擇。政務問責制是以責任為核心,將權力與責任掛鉤,對政府及其公務員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對不履職或履職不當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的制度。對執法不嚴、查處不力的部門和責任人依法實行問責追究,可以推動執法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執法合力,運用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使失信行為受到應有懲處。
(二)培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提供信用體系建設重要補充力量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關乎社會各領域的系統工程,除由政府提供法治化制度的支撐,不斷完善相關機制協調發展,更需要通過政府推動信用產品開發、使用和信用中介服務,激發信用服務市場需求,發揮市場經濟的積極作用。
1.加快發展信用服務機構,研發信用產品。由于目前我市乃至全國信用服務市場尚在初始階段,無一定規律性可循,故建議,可以考慮由上級金融管理部門或科技部門牽頭,加快培育和規范化發展信用服務機構,研發和孵化應用于不同領域的信用產品,作為對社會信用體系的積極補充力量。而為激勵信用服務市場的發展,可以在我市的創投、創新就業政策中,加入扶持信用服務機構的惠企措施,為企業信用服務創新減負,也為政府承擔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減負。
2.加強監管監督。政府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點領域應帶頭使用信用產品,發揮積極示范作用,亦能表明“誠信政府”的決心和信心。而為信用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政府需要加強對信用服務市場的監管,將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結合,逐步建立失信懲戒的市場機制。通過對信用服務市場的宏觀調控,既能不斷完善社會信用制度及相關約束文件,也能發揮市場對資源整合、優化的作用,擴大社會各領域、各階層對信用體系建設的參與,提高社會道德水平和公民素質。
(三)拓展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保障公眾合法征信
現時我市對外統一發布信用信息的 “信用中山網”,著力于對信用查詢,守信光榮榜及失信曝光,信用專題報道等方面,部分內容更新進度緩慢,采集信用信息的維度有待豐富。
1.加大對“信用中山網”的普及,實現大數據時代的多途徑信息推送。除了對行政、司法、事業單位等具有公共管理職能機構掌握的企業、法人及其他組織登記、資質、違法違章、涉訟執行、產品安全、質量監督等的信息進行公示,實現信息共享之外,還可以進一步擴充數據庫,引入對失信被執行人、金融機構征信、誠信紅黑榜企業更新等信用信息查詢、比對等服務,滿足各類信息的應用需求。同時,進一步加大對“信用中山網”的普及,實現大數據時代的多途徑信息推送,通過手機短信、創新應用、微信、客戶端等對公眾提供隨時線上服務,鼓勵市民承擔誠信監察的職責,營造全民“講誠信,重誠信”的和諧氛圍。
2.在實現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公開和有效應用的同時,須防范對信用信息的濫用,建立對非法利用信息犯罪的風險預警機制。一方面,可以在公用信用信息平臺中明確對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對個人隱私信息不公示或經授權公示等制度細則;另一方面,在公開信息網站上宣傳有關濫用信息、提供虛假信息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情況,使公眾正確認識公眾信息的尺度,依法把控公用信用信息與國家經濟安全、企業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信息之間的“紅線”。
(四)完善工作機制,推動政務誠信建設
政務誠信是“第一誠信”,也是社會誠信的標桿。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秩序的權威機構,是社會誠信建設的推動者,也是社會信用體系的維護者。政府失信,將直接影響政府對民眾、法人的威信,“有政令可不從”,亦將導致開展社會誠信、商務誠信的建設工作舉步維艱。因此,要推進政務誠信,關鍵在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創新政府管理與服務,推動政務陽光運行機制。
1.在現有工作機制下,應明確政務誠信的牽頭部門,制定相關的工作指引,推行政務服務承諾制度,監督懲戒失信、失職政務行為。從工作職能上考慮,可以將市政務辦納入市信用辦的統籌協調小組,負責監督、指導全市綜合政務服務的誠信建設,對提高政府服務的質量、便利為民發揮一定作用。
2.要建立完善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機關及公務員與誠信法治政績掛鉤的評核機制,有利于促進政務工作的有效推進。一方面,建立綜合考核機制,將誠信法治建設成果納入黨政綜合目標考核,提升城市的誠信法治水平。另一方面,通過行政機關內部信息互聯互通,將綜合考核機制與單位績效、干部選聘調度等掛鉤,發展以實干政績任用賢能的公務員晉升機制。
3.制訂公務員誠信行為的評價機制,將誠信要求上升為具體的行為規范,加強對公務員在工作、生活中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發揮公務員在誠信守法中的表率作用。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中山市在2014年10月13日編制出臺《中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標志著中山市已完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頂層設計。按照該規劃,到 2016年底要基本建成與中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框架,2017到2020年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完善階段,到2020年將建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比較完善的覆蓋全社會的社會信用體系。由此可見,我市構建誠信體系是任重而道遠的長期工程。如我市能夠積極推進誠信建設的法治模式,細化落實誠信建設的制度化推進、有效管理信用信息及實現全民監督,我們相信,上述規劃目標不再是遙遠的藍圖,而是“信用中山”的典范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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